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收的大佛龙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大佛龙井的现货交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8650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87 茶叶感官评审通用方法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8650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质量要求
用于交收的大佛龙井应符合国标GB/T 18650的规定。
4.1感官要求
用于交收的大佛龙井应无霉变,无劣变,无污染,无异味;洁净,不得着色,不得夹杂非茶类物质,不含任何添加剂。
用于交收的大佛龙井标准品应符合国标GB/T 18650中特级品的要求,交收替代品应符合国标GB/T 18650中一级品的要求,感官品质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级别 |
外形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特级 (标准品) |
扁平光润、挺直尖削;嫩绿鲜润;匀整重实;匀净 |
清香持久 |
鲜醇甘爽 |
嫩绿明亮、清澈 |
芽叶细嫩成朵,匀齐,嫩绿明亮 |
一级 (替代品) |
扁平光滑尚润、挺直;嫩绿尚鲜润;匀整有锋;洁净 |
清香尚持久 |
鲜醇爽口 |
嫩绿明亮 |
细嫩成朵,嫩绿明亮 |
4.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水分/(%) ≤ |
6.5 |
总灰分/(%) ≤ |
6.5 |
水浸出物/(%) ≥ |
36 |
碎末和碎茶/(%) ≤ |
1.0 |
4.3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交收溢短
单次大佛龙井实物交收溢短不超过±0.5%。
5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GB/T 18650的要求执行。
6检验规则
按照标准GB/T 18650的要求执行。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照标准GB/T 18650的要求执行。
8附加说明
如有争议,由国家认可的、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验证。
本规定由浙江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